2014年10月29日04: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毛磊、张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反间谍法草案二审稿,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将现行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符合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反间谍法草案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反间谍工作的原则、间谍行为的定义、国家安全机关的相关职责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对于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与会人员同时对草案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大家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关于民法通则、婚姻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草案时,与会人员认为,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民俗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草案关于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特殊情况下可以选取其他姓氏的规定,符合基本法理与现实国情,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
与会人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解释的方式明确公民姓氏选取问题的适用标准,是必要的,既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又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建议将解释草案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29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