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 陈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精神和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要求,新《消法》中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时,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将听取消费者协会意见作为立法立标工作的义务性要求和消费者协会的一项公益性职责加以明确。但是,这一规定在具体落实中仍有欠缺。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呼吁,为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方面依据新《消法》规定,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过程中,应定向征求消费者协会意见,全面反映消费者诉求,促进科学民主立法。
中消协指出,实践中,由于消费者力量分散,时间精力有限,往往很难集中表达自身诉求。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通过受理投诉、组织调查、比较试验、评议点评、消费教育等各项工作,消费者协会与消费者关系更加密切,距离更加贴近,对消费者的需求更加了解。鉴于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众多,各单位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公示途径、时间不一,仅靠消协组织单方关注可能会有所遗漏。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新《消法》实施半年来,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快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10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30条。此外,中消协还参与了2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修改意见106条。如,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就有关电动车限速、空车质量、续行里程、百公里耗电等问题从消费维权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对有关部门《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航班取消和延误、行李丢失损毁、信息不透明、服务不周到、赔偿和补偿机制缺乏等消费者反映热点问题,从强化信息披露、制定应急预案、强化纠纷处理、明确赔偿和补偿规定、加强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等方面提出总体意见3条,具体意见34条;对有关部门《快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快递签收不规范、服务格式条款不公平,快递延误和物品丢失、损毁、短少得不到合理赔偿、用户信息泄露等消费者反映热点问题,提出修改建议24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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