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路径正逐渐清晰《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地方城投公司人士处获悉,日前财政主管部门已经初步确定了如何处理地方融资平台的思路。据悉,未来将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基础上,平台公司可按照关闭、合并和转型等方式分类处置。
据多位城投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到基层财政部门。一位中部省份城投公司人士还告诉记者,锁定平台公司的工作也将展开。有关部门要求,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为基础,结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增减变化情况,锁定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单,逐级上报财政部备案。
相关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除符合条件的过渡期内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余额。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主要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或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此前,由于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发行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就要通过城投公司这个平台来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里提及的数据,全国共有约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下转第二版)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