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粉友”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虽未牟利却也触犯刑律。福建省长汀县法院16日披露,该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湖南省永兴县女子曹某花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生于1983年的曹某花被“粉友”称为“心梦”,有吸毒史。恋人关系的涂某斌、张某燕(均被强制戒毒)是曹某花的朋友,2014年1月21日下午,涂某斌、张某燕到曹某花登记入住的长汀县大同镇某宾馆房间内居住,曹某花为寻刺激,提议吸食冰毒并联系别人送毒品上门,随后饶某(另案处理)及一名年轻男子来到宾馆,还带了一小袋毒品和吸食冰毒的工具。
曹某花等5人在宾馆内吸食冰毒,之后饶某及年轻男子先行离开。当日23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宾馆当场抓获被告人曹某花及涂某斌、张某燕三人。经检测,三人的检测样本均呈冰毒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花在其租住的宾馆客房内,为多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此类犯罪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动提供,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陈立烽曾昭辉张金川)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