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姜春媛)从201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1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扶贫日”和社会扶贫工作的有关情况。
[郑文凯]今天非常欢迎各位女士们、先生们来参加今天的“扶贫日”新闻发布会,我先介绍我的同事: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司长李春光先生和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女士。现在,我就“扶贫日”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今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明确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具体活动由扶贫办商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扶贫开发构成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所以设立“扶贫日”是我们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也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国家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扶贫开发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扶贫开发为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和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全球的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贫困地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贫困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贫困人口多,按照国家的标准,到2013年底还有8200多万贫困人口,如果参考国际标准,还有两亿多人。二是贫困程度还比较深,贫困人口不仅收入水平低,一些地方还面临着吃水、行路、用电、上学、就医、贷款等诸多困难。三是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大部分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差、自然灾害多、基础设施落后的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方的贫困问题是我们难啃的硬骨头,是我们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短板,所以必须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打一场新的扶贫攻坚战。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在实践中成功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政府主导是最鲜明的特色,生动体现了党的宗旨、政府的担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有能力、有意愿参加扶贫济困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越来越多,也确实需要一个平台来释放社会扶贫的巨大潜力,来凝聚各方面参与扶贫事业的巨大能量。所以设立扶贫日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就是要号召全社会来学习身边的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今年是第一个“扶贫日”,这非常重要,开好头、起好步,对以后的“扶贫日”活动能够持续健康发展是很有重要意义的。所以我们将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精心组织好、开展好今年的“扶贫日”活动。主要有这么几项安排:一是国务院将召开社会扶贫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社会扶贫的经验,表彰社会扶贫的先进个体和先进个人,对进一步推进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进行部署,同时也启动第一个“扶贫日”的活动。二是召开一个社会扶贫的专门座谈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来座谈参与扶贫事业的体会,同时也共同探讨深化社会扶贫的新思路、新举措、新途径。三是举办“10·17”减贫论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七个单位共同发起了今年举办“10·17”扶贫开发与小康社会的减贫论坛。四是组织各种专项活动。因为今年设立“扶贫日”的准备时间比较紧,所以我们首先积极发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大中小学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动员能源、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有关行业,让这些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相关活动,这些都是我们扶贫办会同有关方面在进行组织和筹划。五是通过各种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扶贫典型经验的事迹,也向社会征集“扶贫日”的标识,遴选出来之后,今后就永久使用。同时,也征集扶贫公益广告。各省(区、市)也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相关活动。
我们也考虑到,“扶贫日”活动一开始就要加强制度建设,来确保它的持续发展,所以要加强监督管理。我们要从社会资源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公开实施效果评估这些方面,作出一些规定和安排。最终就是要确保所募集到的各类资源特别是资金真正用到贫困地区、用到贫困群众最急需的项目上。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