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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批公务人员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

2014年09月30日15:5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福州一批公务人员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

  新华网福州9月30日电(记者沈汝发)国庆将至,福州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的公务人员。该市纪委将成立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明察暗访,强化监督问责。

  福清市白鸽山垦区管理中心主任林坤明违规领取补贴和公车私用。2013年8月—2014年7月,该中心以发放“岗位津贴”等名义,违规向5名管理干部发放补贴46300元,其中林坤明分得13800元。此外,林坤明还存在违规驾驶公车上下班和公车私用等问题。福清市纪委给予林坤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闽清县广电局局长陈军辉违规用公款办年会、违规开支。2013年1月,闽清县广电局举办过年会餐,在酒楼用餐17桌,开支费用8890元。3月,该局组织职工举办知识竞赛抽奖活动,发放被套、毛毯等床上用品,开支费用12400元。闽清县纪委给予陈军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该单位追回违规款项。

  鼓楼区工商局屏山工商所所长陈守明私驾公车。2014年8月2日(星期六),陈守明私驾公车参加亲戚聚会。市工商局给予陈守明行政警告处分。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队队长陈唐春等人公车私用。2014年9月8日(中秋假日),陈唐春未经同意,擅自派车接送其本人、妻子及保安队副队长刘用光办理私事。市中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行装处副处长高云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行装处车管科科长洪武予以效能告诫;建议保安公司撤销陈唐春保安队队长职务,对当日值班保安员黄威予以调离工作岗位;由行装处向陈唐春和刘用光追缴公车使用费用;对驾驶员庄焱予以辞退处理。

  福州市红十字会驾驶员王绍林公车私用。2014年8月2日(星期六),王绍林驾驶公车到闽侯县光明村办私事。市红十字会对王绍林进行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市红十字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林怡进行通报批评。

  福州市纪委表示,将紧盯国庆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刹住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或机关食堂奢侈浪费、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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