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事情败露急忙“平账”
据案卷资料,2012年底,黄阁镇纪委由于接到投诉,开始对车祸事件进行调查。据何健勇供述,他害怕借款久未归还的事情败露,于是提出把2010年的欠账“做平”。
时任A公司的出纳记得,2012年12月的一天,何健勇给了其2万元,用作归还欠款。过了没多久,何健勇又让该出纳跟他去银行,说有车祸的欠款转给公司。在银行,何健勇从自己账上转了17万余元到A公司账户。该出纳随后开具收据给何健勇,并核销了何健勇在A公司的欠款。
“请示”领导要回了钱
而接下来事情的发展,有了新走向。
A公司的出纳说,几天后,自己就接到了何健勇的电话,对方说手上有文件,车祸的费用他只负担2万元,其余由A公司支付。
这份文件就是《关于处理粤AQ9268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请示》。
文件上有副镇长袁润发的签字,但奇怪的是,袁润发没有在签字中签署年份。
依照该“请示”,A公司将17万余元又转回何健勇的账上。
领导签字“留一手”
证言中,袁润发说,2012年年底的一天上午,何健勇拿着一份倒签日期为2010年11月22日的请示找到他,提出由何健勇赔款2万元,剩余21万余元由A公司负责。自己并不同意这样处理,于是到镇党委书记的办公室汇报该事,提出交由党委常委会讨论,但书记不同意,指示其签署意见。下午,何健勇再次到他办公室,迫于压力,他签了“原则同意”,但特意没签年份,因为觉得这样处理不对。
被控侵吞公款并受贿
检方指出,何健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并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让主管领导倒签文件的方式,使交通事故后的赔偿21万余元由A公司支付,侵吞A公司财物共21万余元,构成贪污罪。
检方还指控何健勇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8.1万元,构成受贿罪。
昨日过堂时,穿着黄色看守所囚服的何健勇,对涉罪事实不持异议,但不认同贪污罪的定性。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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