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晚,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举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畅通‘最后一公里'——整治‘为官不为’专场”电视问政获悉,该市共有5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因“为官不为”、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
“为官不为”是指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勤政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谋事、干事能力,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郴州市近日出台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对五个方面的“不作为”进行问责,即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跑门子、乱班子,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履职尽责;管理不严,对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当“老好人”。
据介绍,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整治“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的规定,对执行政令打折扣、服务群众不尽责、工作不担当、责任不落实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案件,从严查处,公开曝光,保持发展环境整治高压态势,防止作风问题反弹,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干部作风环境。(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