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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

2014年09月21日09:53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副主席潘逸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潘逸阳简历

  潘逸阳,男,汉族,1961年8月生,广东惠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4年8月入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

  1978.03—1982.01 中山大学数学力学系力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3.06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十一处干部

  1983.06—1989.05 广东省佛山市政策研究室干事、市委书记秘书(副科级;其间:1987.03—1989.05在广东省顺德县大良镇挂职任党委副书记)

  1989.05—1991.08 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副书记

  1991.08—1992.09 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书记

  1992.09—1992.12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书记、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书记

  1992.12—1995.07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书记(其间:1993.03—1995.07在中山大学政治经济专业学习,结业并获硕士学位)

  1995.07—1998.03 共青团中央常委、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书记

  1998.03—1998.12 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从化市委书记、从化市武装部

  1998.12—2001.12 江西省新余市委书记、新余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6.03—2001.06在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毕业并获哲学博士学位;1998.09—1999.01在中央党校第31期进修班学习)

  2001.12—2003.09 江西省委常委、省委农工部部长

  2003.09—2010.10 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赣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04.11—2005.01在中央党校第36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8.09—2008.12参加中组部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第3期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09.10—2009.11参加中组部在美国乔治城大学举办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0.10—2010.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11—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兼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其间:2012.09—2012.11在中央党校第52期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五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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