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首席记者张莎)炎炎夏日,在近40℃的酷暑中作业的工人们,享有哪些不容侵犯的权益?8月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
气温37℃以上应错时作业
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高温补贴从5元至20元不等
据了解,用人单位不得因强度或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每年5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此外,因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维权要注意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提供高温保障或违规,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对此,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特别要注意保存证据,通过照相、摄像等形式保存当日室内温度的证据,如日期、温度、场所等要素。
劳动者一旦中暑、因高温致伤的,应到正规医院就医,注意保存工友证人证言,医院治疗凭证。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有不提供降温设备设施、不发放高温补助、不合理安排作息等违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投诉举报。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