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8·2爆炸事故,让人痛心之余,不禁发问“谁该为如此惨烈的事故负责?”
其实,粉尘爆炸事故早已引起国家安监部门的重视。2011年5月初,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 《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造成粉尘爆炸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一是企业对粉尘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三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作业人员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四是部分地区对冶金等工商贸企业涉及粉尘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针对性不强,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对照这一通知精神,政府的一些监管部门不妨扪心自问:是按要求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地去做了,还是只隔靴搔痒、蜻蜓点水做了应付?是不留死角做了全方位的监管,还是随意挑选一二匆匆走过了场?
或许,在一些地方,有的监管部门会说,之所以监管不到位,主要是出于为企业发展营造相对宽松环境的考虑。不错,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是应该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己任,但监管也是服务,监管也是为了保障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想一想吧,一个企业如果连安全生产都保障不了,那还有什么又好又快的稳健发展可言?从表面上看,放松监管似乎是在给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实际上则是对企业的最大的不负责任。须知道,监管不到位,定然会留下安全隐患,而没有安全保障的发展,就会是盲目发展,甚至是血腥发展,到头来,企业必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不啻为失责,更意味着犯罪。(赵畅)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