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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与商户解约不得损害消费者

2014年08月05日15:13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网站与商户解约不得损害消费者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昨天,市工商局公布近期投诉热点,同时发布消费警示,暑期各种文化演出及休闲消费增多,此类消费投诉也水涨船高,消费者在第三方网络购票后,电商不能因与合作商家关系到期,而让消费者承受损失。

  北京消费者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张KTV的兑换券,可实际到店使用时,却被商家告知“与网站合作关系到期,兑换券作废,无法使用”。张小姐投诉称:优惠券上写明使用期限到今年年底,即使KTV和网站解约了,也应把已售优惠券兑付完成。工商部门介入调解后,网站最终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费手续。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票应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网站;预订前看清网站的宣传内容,特别是关于使用条件方面的限制,应事先与第三方服务商进行核实,最好对相关宣传网页截图保存;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投诉。

  据统计,市工商局、市消协7月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8852件,信件、互联网、上门来访等其他形式投诉2132件,接待消费者咨询46936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5.6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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