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同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函,要求公告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矿山企业,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内容和发展模式,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尽快全面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阶段性目标分为3年近期目标、5年中期目标和10年发展展望,对照绿色矿山9个基本条件进行阐述。综合利用主要从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矿山废水重复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单位GDP能耗、吨耗资源经济收益、科技创新投入占企业总产值比例、后续接替资源潜力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矿区绿化覆盖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投入占企业总产值比例等进行具体规划。社区和谐和企业文化从安全生产培训次数、百万工时伤害率、社区发展投入占企业总产值比例、绿色矿山发展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具体规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条件,因地制宜编制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生态环境、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进度和措施等,按照规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各试点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矿山所在地(含中央企业推荐的试点矿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10月底前统一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未按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的矿山将取消试点资格。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