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是有效的经济杠杆,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减少政府定价的项目,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放开价格,需要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稳步推进。
问:上半年,我国放开的26项商品服务价格主要有哪些特点?对实体经济运行会产生什么作用?
答:这26种商品和服务包含了不同的行业领域。比如,生产资料领域,放开了种子、桑蚕茧、小工业盐价格;医药领域,放开了低价药品和民营医院服务价格;铁路运输价格领域,首次放开企业投资的准池铁路货运价格;电信服务领域,联合工信部放开所有电信资费。同时,我们还抓紧建立和完善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启动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会同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以期更好发挥价格机制作用。
这些价格改革举措,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和吸引民间投资进入相关领域,也能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各方面对价格改革给予了积极评价,一些领域的改革也有了立竿见影之效。
问:价格放开后,政府部门如何从事前管理向事后监管转变?
答: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同时,必须加强行为监管,通过健全相关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一方面是加强跟踪和监测,已经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纳入价格监测范围,时刻关注其市场变化情况。另一方面,要认真分析价格变化原因,发现不合理涨价的,要约谈提醒,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要进行查处。
问: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转型等方面,价格政策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答:价格是有效的经济杠杆。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在生产领域按照阶梯价格思路,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于超过能耗标准的企业加收惩罚性电价。同时,出台了海上风电价格政策,激发社会投资热情;加大了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实施力度等。这些价格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激发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问: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减少政府定价的项目,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于必须由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建立更加灵敏反映市场发展变化的价格机制;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从过去注重价格水平调控向今后注重价格行为监管转变;建立健全规则,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各方面合法权益。
目前,中央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还剩11类,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按照中央要求,我们还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未来政府定价的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他价格一律放开。当然,放开价格,也要根据市场竞争情况来稳步推进。(经济日报记者 吉蕾蕾)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