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8月1日讯 (记者 黄鑫) 尽管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不少政策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是部分行业盲目扩张势头依然强劲。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31日出台产能置换办法,目标直指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四大行业,旨在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控制过剩行业产能总量。
按规定,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方可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工信部7月31日公布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出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四大行业的项目建设,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就此,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解读说,这是一项给“出路”的政策,既有利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又有利于推动存量产能调整升级和布局优化,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
统筹考虑 区别对待
为了防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进一步扩张,控制产能总量,《办法》明确只有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才可用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按照《办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这是把统筹考虑和区别对待相结合。考虑不同地区资源优势、环境容量等差异,对产能置换实行区别对待。”该负责人指出。
该负责人还表示,要把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同时,指导地方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为实施新项目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
权责一致 强化监管
《办法》明确提出,要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就置换方案如何确认的问题,《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向。该负责人解释说,确认置换方案不是许可,而是核实置换项目真实性和产能合理性,并按期纳入淘汰计划,通过公告的形式监督落实淘汰,以防产能置换打折扣、不落实。
其中,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由地方确认,而钢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由工信部确认。为何如此?该负责人回答说,水泥、平板玻璃是区域性产品。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这两个行业项目投资管理作出调整,水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平板玻璃项目不再核准,因此这两个行业的产能置换方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告。
而钢铁、电解铝行业项目核准权限目前仍在国务院相关部门,与此相适应,置换方案暂由工信部确认。随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这两个行业置换方案确认也会作出相应调整。
该负责人强调,置换方案确认权下放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明确相关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并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提出了相关措施,利用社会公众力量来监督落实。
《方案》明确可用来置换的淘汰指标范围、产能换算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明确产能置换方案制定、核实确认和公告的程序和要求,工信部还要组织抽查;明确工作责任,要求相关人员要对置换项目真实性、产能合理性和淘汰时限负责。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置换方案确认不能代替项目核准(备案),项目核准(备案)仍需按照现行的投资项目核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