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地方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大、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即收社会抚养费、未完成考核任务借款垫付……广东29日公布关于该省24.52亿元社会抚养费的最新审计报告,再次暴露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怪现象”。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解决糊涂账问题,相关部门应将信息公开常态化,像晒‘三公’一样晒出账本。”
数据:个人账户管理1653万超生款
29日,广东审计厅审计长蓝佛安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审计结果:对全省2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2至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2个县2012至2013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
有5个县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与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不符;22个县均未制定核实高收入人群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7个县截留社会抚养费3749.3万元;有2个县9个征收单位使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社会抚养费1653.4万元。
一直关注社会抚养费问题的韩志鹏向记者提供了一个案例:2012年12月广东省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广东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为14.56亿元。2013年底,广东省财政厅在给韩志鹏的有关信息公开的答复却显示,这一数字为26.13亿元。两者相差11.57亿元。韩志鹏说,两个权威部门数据“打架”,正反映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一直混乱不清。
现象:一些村干部“带头超生”
2002年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记者了解到,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经济发达地区高、经济落后地区低。综合各地标准,超生一孩一般为其年收入的2至8倍。超生两孩则更有弹性,上海是3至10倍,而北京等地是6至20倍。
专家质疑,征收既可按所在地又能按户籍地,一些富裕阶层在大城市超生,到户籍地受罚。例如同在广州市,以2012年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孩子为例,越秀区为31.4万元,番禺区为24万元。
一位计生部门干部告诉记者说,实际征收由基层征收人员“自由裁量”的情况很普遍,“按规定应交10万元的,找人送礼说说情,就只交5万元了。”
记者在广东潮汕地区调研了解到,超生是普遍现象。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溪南村村民告诉记者,一些村干部和富裕户都“带头超生”,“只要交了罚款就行,交了罚款超生的人还可以当村干部。”
用途:社会抚养费与部门福利挂钩
现实中,类似社会抚养费这类的罚款收入往往与部门利益挂钩,成为公众不满收费最主要的原因。
面对公众和媒体“巨额社会抚养费用途成疑”的质疑,计生部门解释,财政每年都会根据计生部门的需要做一个合理预算,支出除了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费用,还包括奖励计生家庭、计生并发症与失独家庭扶助等工作。
广州市直单位一位干部告诉记者,只要本单位上一年度没有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般每人可领2000多元的“计生奖”。多位学者认为,即便不存在“部门自肥”的情况,用社会抚养费来给公职人员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发计生奖,必会引起社会反弹。
包括韩志鹏在内的一些代表委员建议,考虑到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目前计生工作的少有抓手之一,短时间里废除不现实,建议社会抚养费应与交通罚款一样,直接向银行专户交钱并予以公开,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