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没有盲区、没有死角,党风廉政建设不能有真空地带。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必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现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实现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极大地提振了党心民心。但是,从当前反腐败的实践来看,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也发生了腐败案件,一些地方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甚至窝案串案丛生。这说明权力不论大小,只要失去制约和监督,就有可能被滥用。按照所有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必须进一步强化纪委的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中央对派驻机构做出的重大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地位重要、权力集中,更需要强化全面监督。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实现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把这些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才能防止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对象“穿一条裤子”、“一个鼻孔出气”,让派驻机构真正把“屁股”坐到纪委位置上来,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这个首要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与时俱进,探索实践,着力发现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分类处置,督促整改,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党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围绕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的要求,强调要实现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巡视制度。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体制机制,用好巡视这把“利剑”,在抓好常规巡视的同时,探索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聚焦中心任务,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加强组织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实现派驻机构和巡视工作“两个全覆盖”,才能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使顶风违纪者收敛,让伸手的人收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