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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谈尘肺病职工权益保护:需纳入工伤保险

2014年07月25日1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人社部谈尘肺病职工权益保护:需纳入工伤保险

  中新网7月25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日谈及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时表示,对尘肺病职工的权益保护,最根本的还是要让他参加到工伤保险里面来。

  人社部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2014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有媒体问到,近期有一个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其中有74.3%的人没有申请到工伤赔付,八成人在家去世,九成人不知道如何申请工伤赔偿。作为第一职业病的尘肺病,工伤赔偿赔付困难,是否存在保护缺位的问题?人社部门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李忠表示,应该说,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尘肺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标准等,应该说从制度上对尘肺病职工的保护都做了规定。

  李忠指出,比如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把尘肺病列入了职业病的范畴,工伤保险条例里又明确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之一。通过这两部法律,就很明确地知道,尘肺病是属于工伤保险覆盖的范畴。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又对尘肺病做了一些伤残等级的评定。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从制度上和标准上保障了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

  李忠说,职工一旦被诊断和鉴定为尘肺病,就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他作出伤残等级评定之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认定为工伤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工伤康复等待遇;经过伤残等级评定之后,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

  李忠指出,去年人社部专门出台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曾经有接触职业危害的职业史,那么现在即使是退休了,或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再接触新的职业危害的历史,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然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

  李忠称,还有一类情况,历史遗留的,就是用人单位不存在了或者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这部分患尘肺病农民工的保障问题。2011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这部分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或者生活等其他方面的救助。

  李忠强调,总的来看,对尘肺病职工的权益保护,最根本的还是要让他参加到工伤保险里面来。在今年5月份,工伤保险扩面人数第一次突破了2亿人,到6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是20119万人,这其中农民工的数量有7265万人。只有把这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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