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暑期旅游高峰已至,北京游客人数激增。7月23日,京津冀消费者协会针对较长时间以来遭受诟病的北京“一日游”发布消费提示,指出部分非法“一日游”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依旧存在,并列出其三宗罪。
一是部分非法“一日游”,存在多次收取费用,任意改变旅游线路,增加自费景点现象。非法“一日游”经营者用超低价诱惑消费者参加旅游,但在旅游车上导游通过各种游说,进行二次、三次收费,有的诱导消费者增加旅游自费项目。
二是部分非法“一日游”在景点安排上移花接木,欺骗游客。如约定游览八达岭长城,实际游览的却是水关长城或其他长城,而两者票价相差甚远。
三是部分非法“一日游”导游敷衍了事,景点游览走马观花,挤出时间诱导购物。一些导游在旅游车上就要求消费者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增加购物行程。而在故宫、颐和园等重要景点所留时间较少,带消费者匆匆而过,游览十三陵时,导游多次强调陵墓有所禁忌,如商人、老人、妇女、小孩、体弱者不宜进陵,如果要进也要快进快出等,减少参观时间,从而增加购物时间,整个一日游有一半时间安排了购物。
为此,三地消协建议来京游客选择正规北京“一日游”服务。不要相信街头游商散发的非法小广告、小名片,不要轻信非法网站、小旅馆(店)介绍或组织的“一日游”活动。另外,北京市消协未认证过任何旅游企业,凡在广告上印有消协认证或盖章的广告,一定是假冒的。不同的旅行社同一线路的团费价格也不尽相同,而团费高低也直接决定着旅游服务的质量,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消费者在参团前要注意签订“一日游”合同,对游览线路、景点参观时间、就餐标准等细节通过合同予以量化。以旅游景点为例,北京“一日游”线路多集中在长城、十三陵等交通相对不便的景点,但长城又能细分成八达岭长城、慕田峪长城等,所以消费者要将相关内容详细写在合同里,以便权利受到侵犯时,可将旅游合同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