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本案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财产时,最后一次没有得逞,但是前面三次已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而且非法占有的数额已达到犯罪标准,因此我们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近日,江苏省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在庭审结束后,及时向参加旁听的刘某所在单位的数十名员工,详细讲解了该案庭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回答了多名员工的提问。
据了解,这是该院第21次进行“庭审答疑”。该院公诉科科长喜双庆告诉记者,所谓“庭审答疑”,是要求公诉人针对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领域犯罪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等6类案件,不仅要在每次庭审前,将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量刑幅度、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等进行阐释后制作成《听庭指南》分发给旁听人员,还要在庭审结束后,结合庭审情况,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旁听人员逐一进行释疑解惑。
据喜双庆介绍,促成该院推行“庭审答疑”机制,缘于2013年6月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虽然导致一人重伤,但是鉴于其具有防卫过当情节,因而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极为不满,多名旁听人员也对司法公信产生怀疑,后经负责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多次耐心地进行答疑,被害人家属终于口服心服。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南通开发区院经调研论证后,决定于2013年7月正式推出“庭审答疑”机制,将事后、被动释法说理转变为事前、主动庭审答疑。
该项机制推行以来,受到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包括案件当事人及亲属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2013年7月以来,经南通开发区院提起公诉的92起刑事案件,均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未发生一起涉检上访或投诉事件。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