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届六十的于老先生拾到别人的钱包后,因一时贪念拒绝归还,近日被失主姜先生告上法庭,海淀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据原告姜先生称,2013年1月6日上午,他到北京一家大药房买完感冒药后,顺手将钱包放在一个挎包里。之后,他到药店旁边的花店买花,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原来挎包底部缝线开裂,钱包掉出去了。他随即返回药店寻找。药店员工称,好像看见有一个老大爷把钱包捡走了。后经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姜先生的钱包从包里掉出;而于老先生看见钱包后,立即将钱包捡起,并放在自己的包里。
时隔不长,姜先生出门在离药店不远处找到了于老先生,要求他返还钱包。但于老先生否认自己捡到钱包,拒绝退还。姜先生说钱包里放有1000元现金、银行卡、味多美消费卡、身份证等,于是他起诉要求于老先生返还自己的财物。
对此,被告于老先生辩称,他确实捡到了姜先生的钱包,当时因为一时贪念,就放在自己的包里了。“可是钱包里并没有姜先生说的那么多钱,只有200多元。现在钱包里的东西都被我丢了。”于老先生只同意返还姜先生200元,其他的无法返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