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务院下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中明确,国家为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且得不到应有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条件、生活照料、医疗和丧葬等救助。《暂行办法》还提出,提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费用的伤病患者提供救助。
特困人员由国家提供生活照料
去年1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时审议了《暂行办法》的草案,会议提出要使特困人员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
《暂行办法》提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且没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迹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不具备供养能力时,以上三类人群将由国家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将为这些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疾病治疗,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并为其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将由基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这将由特困供养人员自己选择。《暂行办法》规定,乡镇和街道一级政府应该掌握居民生活情况,并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特困人员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