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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茅:“宽严相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2014年02月21日19:23    来源:新华社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张茅:“宽严相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务院近期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21日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工商部门将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宽严相济”全面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问:方案出台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具备了可操作性。那么,改革何时全面实施,是否有了时间表、路线图?

  答: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

  下一步,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制保障。全国人大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将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工商总局将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部门规章。各地也将在严格执行好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规章的同时,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依据上位法,加快完善涉及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是尽快拿出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不同阶段的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确保人员、设施、资金保障落实到位,确保新旧工商登记机制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三是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围绕改革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按照准入与监管对接、质量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培训人员,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分期分批搞好法律法规等工作培训,使广大工商干部既明确改革的重大意义,又熟悉操作规程。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着力提升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信息化水平。

  五是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认识误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和引导,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宽进”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做,便利化也不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问:随着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将为我们带来哪些变化?

  答: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些年来,工商部门在转变职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按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重主体资格监管、轻市场行为规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使政府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从广东等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放宽市场准入管制,营造高效透明的投资环境,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加快建设。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总体看仍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问题。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制定企业信用公示条例,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境外追偿保障制度等,将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制度约束和法律依据。

  此外,从工商部门自身看,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也为我们优质高效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有利于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展现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这项改革的核心内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工商部门将如何保障相关改革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答:我们将把依法登记作为实施改革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事。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坚持准入条件统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部署和总局的要求,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要求、登记事项、登记条件和有关材料,努力做到全国“一盘棋”。地方有关改革措施与法律法规、国务院部署和总局要求不一致的,要作出相应调整。各地不能擅自修改、增加或减少准入条件或材料。比如,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不再收取验资报告,各地不能变相要求审验注册资本到位情况。

  二是便利准入程序,坚持准入程序统一。改革实施后,要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尽快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申请程序简便快捷,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三是优化准入服务,坚持准入服务统一。总局最近对原有营业执照版式进行了调整,将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版式,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表格清单示范文本也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同时,构建市场主体提供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公示平台,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我们要求各地,以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目标,加强窗口建设,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问: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在这方面工商部门有什么新办法?

  答: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要求我们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我们计划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要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进行公示、警示;对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要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即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

  二是强化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要建立相对集中办案机制,推出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联动的项目式专项执法模式,改过去的“一家监管”为“多家齐管”,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涉及公司基础制度的调整,要积极引导公司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充分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行业自治自律,实现社会协作共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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