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周恩泽
在2014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上,由辽宁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联合申报的“全面推广城乡规划和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被评为2013年度中国气象局创新工作项目。据辽宁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处长袁子鹏介绍,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气象审查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与住建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城乡规划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国内也不多见。
“省政府276号令和省住建厅368号文件赋予了辽宁省气象部门两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即城乡规划审查权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权。”谈及《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乡规划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的出台,袁子鹏的言语中充满了自豪。
在2012年的辽宁省政协十届第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王江山关于城市化进程注重看气象因素的提案一经提出,便受到政协委员和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
辽宁省气象局抓住这一契机,与省住建厅就提案办理进行多次沟通,最终促成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而在《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省气象局再次抓住机遇,多次研究反馈意见并协调省法制办和省住建厅,将气象部门列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部门之一,按照职责依法做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气象审查工作,城乡规划部门对未获取气象审查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
“项目是否会对气象探测环境及设施产生影响;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所用气象资料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方案中气象防灾减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或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是否符合气象法律法规要求,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审查的内容。”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谭世君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气象审查内容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
为切实履行辽宁省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服务地方发展建设,省气象局在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的支持下,先后制定《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气象审查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城乡规划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细则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初步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模式;同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等行政管理机制,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公示气象部门审查材料、编写报告、起草意见书的时间节点,确保气象审查工作便捷、高效开展。
“我们输气管道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埋深不够,根据气象审批意见,我们调整了管道埋设深度,避免了冻胀危害,实现了生产安全和节约资金。”来省气象局办理辽阳输气管道项目气象审批手续的宋延良说。
据统计,自辽宁省政府276号令实施以来,省气象部门共审查风电、热电、核电、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公铁立交、石油管道、垃圾填埋等16个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64个,出具气象审查意见300余条,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22个。自省住建厅368号文件实施以来,省气象部门已经无偿对沈阳、朝阳、大石桥、凌海等4个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建议沈阳市、朝阳市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袁子鹏表示,气象部门行使审批权不仅推进了气象工作政府化,还强化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资料使用管理和气象立法工作,同时有力地提升了辽宁省城乡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辽宁省气象部门将充分利用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系统和高性能计算机资源,建立区域气候模型,进一步提高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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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局通过争取地方政策支持,获取了对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的气象审查权,其核心意义在于气象部门强化了行政管理职能,迈出了气象工作政府化的坚实脚步。与此同时,气象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完善了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技术模板,初步形成了规范化的工作模式,从管理和业务两方面有效推动了辽宁地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开展。此外,辽宁省气象部门将是否破坏气象探测环境作为气象审查的首要内容,也为解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这一难题提供了有力的行政保障。
(来源:气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