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印发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意见
◎买官卖官者要先停职移送执法机关
◎提拔官员凡出问题倒查追究责任人
◎每3至5年遍查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意见规定
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停职
《意见》指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中,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违规情况处置办法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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