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印发了《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渔船用柴油机(简称“柴油机”)的功率标定及标识管理进行了明确,强调了渔船检验和执法监管环节中需重点查验柴油机的配置、标识和变动情况,进一步强化了柴油机的产品检验与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证核发等管理环节的相互衔接。
为控制捕捞强度,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我国自1987年开始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分别于2003年和2011年印发了“2003—2010”及“十二五”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该制度实施二十多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引导渔民转产转业,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渔船控制制度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较突出的是,渔船实际功率与铭牌标注功率或证书载明功率不符的情况比较普遍,实际功率大而铭牌标注功率或证书载明功率小(即“大机小标”)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这种现象导致国家统计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不符,影响了渔船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扰乱了渔船管理秩序。
近年来,农业部进一步加强了渔船主机功率的管理,在“十二五”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渔船用柴油机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柴油机型谱和机号管理,禁止企业和个人随意更改渔船主机功率、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和铭牌功率等行为。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要求切实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渔船“大机小标”和“小机大标”行为,确保国家渔船控制制度和有关政策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渔业法律法规和“十二五”渔船控制制度,加强和规范渔船用柴油机监管,保障涉及渔船主机功率有关政策的有效实施,农业部研究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柴油机源头监管,力图通过加强柴油机型谱和标识管理,促进柴油机制造企业规范生产和据实标注,杜绝船舶所有人随意更换柴油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实行统一跟踪管理,破解“大机小标”管理顽疾。该《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渔船用柴油机的功率标定乱象,以及“大机小标”现象将大大减少,对确保国家渔船控制制度顺利实施,控制捕捞强度,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为确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得到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区分柴油机是否装船使用,对擅自调整、改变柴油机配置变更柴油机功率以及变更、拆除柴油机标识等行为分别明确了处理办法和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