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何宗渝)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16日举行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说,截至2013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分别达到64%和5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达到1.8万人,持证上岗率接近60%。
黄淑和说,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中央企业保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
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要立足“五个适应”,深化企业法制工作:一是适应市场化、国际化不断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的法治思维;二是适应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新挑战,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的法律治理;三是适应国有资本运作不断加强的新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四是适应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配套制度建设;五是适应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新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2005年起,国资委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连续在中央企业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推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