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杨婷)广东某建筑公司总经理戴某报销业务费用时,用便利贴遮住报销单上填写金额的“万”和“仟”部位,上级疏忽中签名确认。由此,戴某先后骗取公司报销款合计人民币9,9170.98元。近日,越秀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戴某拘役四个月。
据了解,戴某在报销业务费用时,先在报销单上填上小写的实际费用金额,再在大写费用处填上虚假夸大的金额,然后将写明发生费用理由的便签纸条附在报销单上,遮住大写费用的“万”和“仟”字,拿给公司领导签名。领导一时疏忽没掀开看。由于只看到小写费用及大写费用部分显露出来的金额,以为符合实际费用金额,便在报销单上签了名。
戴某先后多次使用上述手段骗取公司报销款,后被公司财务发现。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戴某在家属的协助下,向被害单位退回上述全部赃款,得到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4个月。戴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便利贴往往被用来提醒注意事项或者备注日程安排,是上班族惯常的用品,但利用便利贴来实施犯罪实属罕见。戴某利用公司报销审批流程的漏洞,仅用一张小小的便利贴便将公司钱款揽入囊中,作案手法简单,却一直未被发现。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公司管理人员:应严格把关报销程序,在审核报销单据时注意大小写费用金额是否完整一致。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