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通讯员彭月忠)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按照“先行先试、典型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制度”的基本思路,在全市各区、县和市直单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托、工作绩效为核心、结果运用为手段”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
长沙市采取年初有针对性地制定好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方式,有效分解上级目标,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任务层层落实到内设机构和公务员个人,内设机构和公务员制订月工作计划、周工作安排,记录好每天工作情况,做好周或月小结,月或季度审核评价,单位年底综合考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工作落实机制。
全市各级各部门把绩效考核当作了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在设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全年目标任务以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层层分解到各内设机构、下级单位,分解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务求考核指标到岗到人。通过目标设置、过程管理等手段建立了科学、具体的管理机制,让“刚性制度规范化、柔性约束人性化、立体考核经常化”。同时,还加强对本级机关及各社区(单位)日常规范化管理,规范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行为准则、道德标准”等一系列考评体系,在考评环节引入了群众和服务对象作为测评主体的模式,实现了由“领导说了算”向“群众说了算”的转变。
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全市9个区、县(市)和市直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绩效考核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共有11万余人纳入考核范围。
(来源:公务员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