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决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并把它放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是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的有关预算收支管理方面的准则和规范,是保证国家预算正确编制和顺利执行以及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的法律依据。
第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总体上看,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是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我国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不断改进。主要表现:一是预算体系统一性不够强。目前,我国公共财政体系不健全,统一完整的国家预算体系尚未建立,各级政府预算外收支和体制外融资渠道也缺乏整体协调,不利于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二是预算透明度不够高。公共财政是透明的财政,而目前包括财政政策、总预算分配、项目安排、预留资金和超收资金的使用、资金运行过程在内的公共财政诸多环节都还不够透明。实行收付实现制的财务报告制度也不利于及时发现财政风险。三是预算绩效保障机制不健全。长期实行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机制,固化了财政支出结构,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不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资金分散、配套过多,影响政策目标实现与重大改革的实施效率,扭曲了资源配置,而且造成政府资金投入重复、低效和浪费。四是预算控制方式不合理。现在实行“年度平衡”管理,隐含着顺经济周期机理,不利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当经济过热时,税收会随之大幅度增加,一些财税部门完成任务后该收不收,藏税于民,造成“热上加热”。当经济增长下行时,税收随之减少,一些地方会为完成任务而收“过头税”,进一步抑制社会总需求,有悖于依法治税,也干扰政府的逆周期调控。五是预算执行严肃性不够强。既有在预算执行中,由于项目论证不充分,一些项目还没执行就要调整的问题,也有在预算执行中反复追加的问题。六是预算监督不严格。挪用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由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构成的综合监督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贯彻《决定》精神,积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制度是现代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的核心。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过程,实质上是体现、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过程。要贯彻《决定》精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加强财政收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