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青海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是指,需住(转)院的参保患者,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
该制度实施后,有患者表示,“在一级或二级医院已经检查,但转诊到三级医院还需要检查,不仅多花钱还耽误时间。”还有人对“制度硬性规定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的量化指标”提出异议。
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初衷达到了吗?对出现的问题怎么看待和解决?
主管部门表示,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是根据前3年向外转诊数字等确定,正在试运行,如不适合将修订
青海省医改办副处长张守顺说,实施分级诊疗后,医改办近期去一些州县进行调查,发现村、乡级的患者就近选择医院,小病基本不出州县。“阑尾炎手术,省级医院平均费用在1.2万—1.5万元,而县级医院大部分在4000—5000元之间,像这些疾病完全可以在县级医院治疗。如果州县居民一生病就往省级大医院跑,省级医院的住院床位将会越来越紧张,老百姓医疗负担也会加重,医保资金也吃不消。另一方面,基层医务人员因为长期没病人可看,容易出现业务撂荒。”
针对“重复检查多花钱且耽误时间”的质疑,张守顺说:“有的患者在一级或二级医院检查过了,到三级医院还需要检查,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同级医院之间的检查结果可以互认,但跨级别医院间不好互认,况且,患者的检查结果有时效性,病情是发展变化的,大病如要手术,术前检查是必需的。”“另外根据规定,只要是急危重症,就可以直接住院治疗,补上转诊手续是没有问题的。”
严格量化的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也是被诟病的问题。分级诊疗制度规定,要严格控制转诊率。能开展住院业务的乡镇一般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60%;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0%;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除了转诊率,平均住院天数也有限制: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两项指标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张守顺表示,这些量化指标是有依据的,“我们取了前三年向外转诊的数字,参考医保上的一些规定,还有医院管理,比如对住院天数的具体规定等。但这些数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还在试运行期,如果不适合,会做一些修订。”
实施两个多月,省级综合医院就诊率住院数下降,新制度对基层医生提出更高要求
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两个多月,青海省人民医院就诊率和住院数下降了10%左右。副院长公保才旦说:“分级诊疗制度减轻了门诊压力;一些大病患者住院时,床位不像过去那样紧张了。所以,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给真正需要到省级医院的患者减轻了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而且,从医院和医生的长远发展来看,也是一个好的开始。”
对于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影响不大。原因是州县没有心脑血管专科医院,到这里的患者一般都是危重症患者。
青海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侯鹏宁说:“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以后,省级三甲医院的就诊率平均下降18%左右,乡镇中心卫生院上升1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升12%。”
据了解,对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医保参保患者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来回“跑腿”、排队办转诊等现象,西宁市已做了改进以方便参保患者。
侯鹏宁说,分级诊疗使百姓的就医理念发生了改变,过去是去哪看病由患者自己决定,现在如果医生说是小病,乡镇医院或是社区能治,你就不能去大医院,否则医保报销不了。参保人员对分级诊疗的最大担心是怕耽误病情,因此,基层医生的诊疗水平变得越来越关键。
“近两年来,青海省对基层医院投入力度很大,不管是在医疗设备上还是医疗人员配备上都下了大功夫,通过远程培训、人才援建、对口帮扶等方式提高医护人员能力。群众只有信任基层诊疗水平,分级诊疗才能成为群众自觉自愿的就医行为。”侯鹏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