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焦点
8万元是否属于“非法获利”?
庭审时,贾小平的辩护人认为,从现有证据看,7万是借款还是卖孩子的非法获利存有疑问。即使被告人先后证言有变化,法院不能仅采信不利供述。
公诉人认为,虽然贾小平辩称并非出卖,但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获利”的认定有两种情形,一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收取钱财将子女送养他人的;二是收取费用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财产,将子女送与他人的。贾小平的行为符合这两种情形。
公诉人举例称,在QQ聊天中,贾小平完全没有问过有意收养的人是否有抚养能力及其子将来成长情况。在交易时,贾小平开始要价3.5万,最终确定为8万,与对方有议价、抬高价格的行为,最后选择出价最高的王女士作为收养人。收取8万元时,尽管贾小平称系借款,但无任何偿还举动,“借款”大部分均用于个人挥霍,且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和意思表示。
“希望他真诚悔过,吸取教训。这种违背伦理道德行为,应当受到公众谴责。把孩子作为商品叫卖违背良心和良知。” 检方认为,贾小平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 追访
收养人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庭审后,本案公诉人顺义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检察官任巍巍介绍,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买卖妇女儿童相关司法解释,收养人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责任。虽然对于“轻微情节”没有进一步解释,但在实践中,“情节”是针对对孩子的态度上面。
“侦查机关到收养人王女士处办案发现,王女士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较好,没有虐待情况出现,其家庭适合小孩成长,因此未追究王女士的刑事责任。”任巍巍称,鉴于被告人贾小平不想要回孩子,目前孩子仍在王女士处收养,且已经上了户口。
据了解,王女士曾因流产失去过一段婚姻。再婚后,好不容易再次怀孕成功,但又遭遇再次流产。担心再次离婚,她决定瞒着丈夫收养一个孩子。此时,王女士看到了贾小平的帖子,因预产期和贾小平女友一样,决定收养孩子,并答应给8万。
■ 对话
“孩子送走就没想要回来”
贾小平称不想让孩子跟着吃苦;因生儿子加收3万“保证金”;与对象已失去联系
庭审后,贾小平面对记者表情平静,当被提及与孩子的感情时,突然哽咽起来,开始哭泣。
“想让孩子当城里人”
新京报:在决定通过网上送养孩子前,你是什么状态?
贾小平:去年三四月份在顺义一家烧烤大排档上班,当年5月底发现对象怀孕两个多月了。那时第一笔工资还没领到手,她因为吐得厉害,也没有工作。一开始(我们)想孩子生下来自己养,朋友们说“你们俩岁数小,怎么养孩子,没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我就想到家庭条件不好,一个打工的,飘来飘去的,孩子也不能跟着我吃苦,就和对象商量不行就送人吧,让孩子当个城里人。
新京报:你没向家里老人求助吗?
贾小平:没有,怕家里人反对。因为她岁数小,一开始她爸妈就反对我们在一起,要让她妈知道有孩子了,可能会气坏。
“3.5万是送女孩的价格”
新京报:你是如何把孩子放到网上送养的?为何一再抬价?
贾小平:孩子还有两个月要生的时候,我在网上搜到了一个送养孩子的QQ群,群里的人给我推荐了一个网站,从去年11月到今年1月,我就发了20条送养儿童的帖子。有人说我对象可能生的是个女孩,我的发帖叫“有偿送养,0岁健康女宝宝”,定了3.5万。好多人跟我联系收养,都能接受这个价格,我想价格太低了,他们4万转手卖了怎么办,我就改成5万、6万……
新京报:为何选定王女士?
贾小平:她看到了帖子,去年12月打电话说想抱养,并从外地特意来京见我,我觉得她有诚意。
新京报:价格怎么定到8万?
贾小平:开始谈的是5万。今年1月1日我对象生了个男孩,她1月3日来京想抱走孩子,我怀疑她是人贩子,心里犯嘀咕,就加了3万,她同意了。我说“这算是我跟你借的,是你不会倒卖孩子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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