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
部分专家、产煤地区政府负责人、煤炭企业管理者等认为,当前,煤炭供求呈相对宽松、结构性过剩态势,加之煤炭净进口比例增大,有利于改革的实施。同时,近期我国物价上行压力减小这一趋势也为改革提供了合适的契机。
岳福斌说,应坚持“清费”与“正税”并举,且“清”字当头,“正”在其中。在清费方面,除国家同意征收并保留的收费项目外,省、市、县设立的涉煤收费,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应一律取消。
同时,需要制定合理的税率区间。短期来看,“税”的增加量应该小于或等于“费”的减少量,降低对煤炭和下游产业的冲击。郑新业说,长期而言,要达到以税收增加成本的方式来减少能源需求的目标,应实行渐进性调整,分阶段提高税率。
贵州省六盘水市副市长尹志华认为,现行涉及煤炭税(费)相关政策的主要数据采集来源于长江以北地区,而就我国煤炭资源分布情况来看,长江以北地区煤炭资源煤层赋层条件好、构造简单,长江以南地区煤层赋层条件差、构造复杂。若数据采集以长江以北地区为主,不能真实体现整体煤炭行业的全貌。所以,税率制定应充分考虑南、北煤矿资源赋存条件、开采难度和煤种稀缺程度。
“在煤炭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积累一定经验后,可择机对稀土、磷矿石等资源实行从价计征,推进整个财政体制更加绿化、更加合理。”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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