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广东反腐工作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凌厉的反腐行动背后,是举措上率先加力提速,以及多年来努力推动制度与机制建设的全方位探索。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区,广东的权力制约之路不乏创新与开先河之举:成立全国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第一个反贪局,率先治理“裸官”,率先探讨以一把手为代表的、在权力运行机制上的科学配置与监督约束等问题。事实证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会改变,对权力的笼子必须越扎越紧。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权力内容与形式首先要被知晓,才能得到最充分、最切实的监督,权力公开是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前提,不仅是向部门或单位内部公开,也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完善权力公开的机制,明确权力的幅度和依据,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间,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践表明,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能够有效防止腐败。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公开内容必须全面有效,挤干水分、拎出干货,避免选择性公开,让群众听到最想听到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
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关键是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其目标不再只是强调单一的监督制度,而是要构建全面系统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纵观近年来广东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中央“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的指导下,从投石问路到形成一套思路,从尝试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到打造立体信息化反腐体系,再到正在研发预防腐败信息系统作为反腐的“独门秘器”,每一步都在朝权力监督科学化迈进。而在监督形式的创新上,不仅要加强党内监督,还要加强社会“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从而真正达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制约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权力、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工作报告以及预算审查等监督职权,完善监督的法律制度,确保人大监督有法可依;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加快舆论监督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引导机制、纠错机制、反馈机制,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全国各地一样,广东反腐也已进入深水区,所面临的考验必须依靠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来应对。只有建立起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并让这些制度真正运作起来,才能切实有效地反腐败、反“四风”,控制公权力滥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