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机关效能建设地方法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9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福建机关效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习近平在福建任省长期间,曾大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2000年以来,福建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基本制度》、《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建立起相应工作机制。在保证政令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当日通过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设效能制度、绩效管理、效能督查、效能投诉、效能问责等章节。
条例规定,福建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和自觉践行“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保证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条例还规定,各级机关实行办事公开制,机关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及结果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条例还对效能问责等作出具体规定。(记者 孙贤迅)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