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出台家暴告诫制度 轻微家暴也将被存档
即使是轻微家暴,也将被存档成为证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妇女联合会等五部门日前共同出台了《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反家暴工作再添利器。
11月25日至12月10日是国际消除性别暴力的运动时间。近期,全国多个地方已经开展了反家暴活动。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在温州市内,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训诫。告诫书可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2006年温州市政府已出台全国首个反家暴政府令《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把家暴纳入110受理范围。但在执行中,温州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方黎明坦言仍存不足。
据介绍,虽然“家暴打110”普及较好,公安部门也积极介入家暴事件,但由于大部分家暴行为轻微,如扇耳光,不满足刑事或行政处罚条件,法律无法给予处罚,民警也多采取调解教育,不留记录,效果不佳。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发生地派出所民警在调查清楚事实后,直接出具告诫书,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内容,并由加害人签名捺印。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将存档备查,其中告诫书会抄送给受害人和当地妇联,由妇联为受害人提供必要帮助、跟踪回访。
此外《实施办法》强化了“证据”效应。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长期以来,在中国,家暴一直被认为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公权力介入不足,妇女受家暴情况不容乐观。方黎明介绍,温州市家庭暴力案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二成。而由2011年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温州开了个好头,中国应该尽快出台反家暴法。”一直关注家暴现象的公益律师黄溢智说。(记者 周竟)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