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胡浩、吕诺)国家卫生计生委26日印发通知,对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包括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增加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分5章,共33条,分别是:总则、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指导和监督、附则。
与原《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相比,新制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司局职责,并改进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除书面审查外,规定可采取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审理,可采取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同时,完善了中止、终止及撤回申请等程序,并在原有的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基础上,增加了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类型。
管理办法还增加了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职能,要求加强对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特别是监督其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为。
近年来,卫生计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剧增,复议案件数从2000年到2005年六年间的每年20件左右上升到2012年的82件,行政诉讼案件数从2000年到2005年六年间共2件上升到2012年的11件,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许可等。
据介绍,卫生计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职业举报人和缠诉累诉人员申请的案件大幅增加,许多案件背后都隐含着相应的经济或其他利益,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大幅增长,国家赔偿类案件逐步增加。2012年,行政复议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综合纠错率达25%以上。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