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将设立全国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由负责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司(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此举意在进一步规范全国矿产督察工作的统一管理。
国土资源部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产督察工作,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组织制定了《矿产督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土资源部称,矿产督察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对非油气矿业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是监督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手段。而矿产督察员是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从事矿产督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
据了解,矿产督察范围重点是大中型矿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整装勘查区和重要成矿区(带)内的探矿权人。《办法》同时对督察的次数也给予明确,对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督察矿业权人的现场督察次数,每个采矿权人原则上每年2次,每个探矿权人原则上每年1次。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主要负责重要矿产的大中型矿山和部颁发勘查许可证、整装勘查区的督察工作;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督察报告反映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自1990年原地质矿产部实施矿产督察制度以来,全国的矿产督察员队伍配合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2001年,国土资源部决定重新组建矿产督察员队伍。
业内人士表示,设立专门的全国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省级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并由重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意味着矿产督察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