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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颖: 纠正“唯GDP论”英雄的偏向

2013年11月16日11:5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行政改革内参》杂志社主编王德颖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行政改革内参》杂志社主编王德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转变政府职能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章论述了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因此抓住了转变政府职能,也就是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

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内在规律要求。从改革开放35年历史看,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是历次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突出特点。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伴随着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转移和不同时期的重大任务,我国已进行了七次重大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同时,行政体制也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向现代的服务型方式转变。这其中,政府职能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因为如果不转变政府职能,旧的体制就很难打破,新的体制就难以建立。

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明晰了政府和市场的定位与关系,是我们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政府政府干预市场过多的问题,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让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

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决定》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格局。在当前就是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优质丰富的公共服务产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转变政府职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主要表现在事权划分不清、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等方面。《决定》指出: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理顺了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明确了相应的支出责任,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一届国务院已分多批次共取消和下放了334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还要进一步清理整顿,最终达到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三分之一的目标。《决定》明确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这其中措辞严厉的“一律取消”和“一律下放”,说明中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心很大,下一步改革的力度和幅度会更大。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同步推进机构改革。只有这样,转变职能才能深入,改革的成果才能巩固。《决定》强调“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旨在实现政府职能科学配置,减少和防止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复、扯皮和争权诿责的现象。《决定》再次提出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促使部门职能从“物理整合”到“化学整合”。《决定》首次提出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并肯定了“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的经验。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转变职能迫切需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决定》首次提出“有效的政府治理”概念,这是全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因应现代公共行政先进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理论的重大创新。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治理切近的本义是政府管理的科学和艺术,这意味着政府行政能力的提升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制型政府,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就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政府治理本身还包括参与公共活动的社会组织。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治理体系,包括宏观调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效能必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运行机制,调整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等;正确履行职能,必须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纠正“唯GDP论”英雄的偏向,建立绿色发展全面发展的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系。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行政改革内参》杂志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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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红、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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