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孙晓莉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 申亚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孙晓莉今日在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将方便公众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决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一提法实际上延续了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集体对该问题的态度、看法和做法,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是治本之策。”孙晓莉说。
她指出,从根本的角度出发,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需从“公共权力行使形式”、“公共权力行使人”两方面进行约束。
一方面,从公共权力行使的行使角度讲,首先应当收缩公共权力的范围、规范公共权力的运作,通过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减少政府“这只手”的干预,例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一种收缩,有助于减少权力的“灰色行使”,甚至是“黑色行使”的空间,其次,在规范权力行使的运作上,从制度上、程序上进行约束。
另一方面,从公共权力行使人的角度讲,公共权力行使人如何产生,以及产生后如何防止“异化”,需要从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上进行规范。
孙晓莉认为,“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将方便公众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近些年,地方有些局部地区和单位已经在进行类似的改革,例如,某个城市的市长有哪些权力,用列举的方式规定的很清楚,哪些是其权力职责范围之内的,除此之外的就要严格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