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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中全会——

曹红辉:单独提“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促房地产市场调整【2】

2013年11月12日22:2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全会公报此次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这里有两个第一次提出的概念,国家治理和科学的财税体制。” 曹红辉表示,前者是政治学中的概念,第一次被写进中央全会公报;而后者则阐明了财税体制的本质和目的,明确了它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经济职能,相当于指明了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接下来的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这一串说法其实涵盖了非常丰富的内容,包括正在制定的《预算法》,央地之间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未来的房产税、遗产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等。”

意外:未涉及税负下降和分配公平问题

但曹红辉也指出,“稳定税负”这一提法跟市场预期存在距离。“大家期待的是降低税负,改善供给,鼓励投资,刺激消费。但稳定税负这个说法,是基于现有的财政支出释放出的信号:整体财政收入的增速在下降,但财政支出规模和增长率都在上升,为了维持稳定的国家治理基础,就要稳定的税负水平,我们有良好的愿望,但必须面对这个现实。”

此前有专家预测,在央地事财权划分方面,究竟是中央上收事权,还是下放给地方一定的财务支出自由,此次公报应当“给个说法”。公报对此的表述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曹红辉认为,这是因为此处的改革必须和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相配套,事权的重新划分不仅包括一部分上收中央,一部分划归地方,还将有一部分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我们不能重复过去‘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简单二元管理法,要纳入更复杂的规则,也要相配套,所以显然公报这里不会说透。”

他认为,从公报的措辞背后,仍能体现出不同意见之间的博弈。“通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整个中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利益格局,它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和市场之间、企业之间、个体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和博弈,这种复杂性使得现在推进的财税制度改革极具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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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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