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选择的“补充”养老
当前,我国“老龄化”加速,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传统的养老模式难以满足社会现实需要。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认为,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
“应是老人应根据自己情况做出的自发行为”,胡乃军表示,要把以房养老和基本的养老保障、基本养老金制度区分开,住房反抵押养老保险是适合于特定人群的一种商业行为和市场化的机制,只是基本养老保障的一种补充”。
“以房养老”迎合的是小众需求,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褚福灵告诉记者:“以房养老仅仅是合适群体的一个选择,不具备普遍的意义,但却是一个可以探讨的方式,不会成为一种主流。”
在争议声中,“以房养老”历经十年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势在必行。就像胡乃军说的,“只是做大做小的问题!”政府有责任权衡各方利益,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政府任重而道远。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10月21日回应 “以房养老”说,人社部并不负责“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国务院提出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主要目的是帮助老年人手中的不动产增强流动性,变成可支配的资产。”胡晓义指出,“以房养老”,仅仅是给有房产有条件的老年人多一种选择,并非基本或主流的养老方式,更不会取代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
背景:相关国家“以房养老”政策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美国:“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 “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
英国:“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日本: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
荷兰:“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据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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