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再也没人嘲笑梁财是“木头”,村民们见到他说的最多的是,“梁财你要发财了啊!”
“乌木”,“价值数亿”等说法迅速在西港镇的村民之间蔓延开来。更有甚者称,村里有人捡到了一段小树枝卖了3500元。
围观的村民里不少人想从中分上一杯羹。许多人围着大树这儿抠一点那儿挖一点,有的甚至直接拿来了锯子。梁财又不得不组织亲友保护自己挖出的大树不被损坏。家里人在河边搭了棚子,夜里4个人分成两班值守大树。
梁财称,自己72岁的老父亲还在劝阻别人的时候摔倒在河里磕破了脑袋,现在还在卫生所输液。
当地村民称,那几天里村里人私下议论的都是谁家割下的“乌木”最多。
“古树属国家所有”
为了好好处置这笔“横财”,梁财叫回了在温州、上海等地打工的亲戚。梁财并没有开心太久,因为这个时候,政府来了。
9月4日,镇政府派人来到挖掘现场,告诉梁财,古树是政府的,他无权处置。
梁财急了,“第一天没说,第二天没说,第三天吊出来了说是你的?”
据梁财称,在挖掘的前两天,镇政府就有人来过现场,但当时并未阻止他挖掘古树。梁财称,那名官员只是劝他别费力气挖,“挖出来了值钱是国家的,没用是你的。”
他质问前来的政府官员,“我在河里抓起来鱼是不是也属于政府?”
“你我说的都不算,要县里来才说的算。”梁财回忆,镇政府的官员最后这样说道。
第二天,县里来人了。9月5日下午,县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派人来到西港镇在镇政府和梁财协商古树的处置问题。
“当时他们说古树是国宝,国宝就要归国家。而且放在河里不安全,也容易引发不稳定。”梁财心里一下就闷了,县政府方面给出的协议被他以不识字为由拒绝签字。两边没有谈拢。
三天后,9月9日下午,县里的人又来了。这回梁财妥协了。他提出政府如果要吊走古树,就应该支付自己的挖掘费用。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古树属国家所有,前期的采挖费用经核实后再协商给付。此外,在梁财出示的协议上,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双方还约定,“如鉴定后属名贵树木其奖金按有关政策办理”。
9月10日,县里动用了四台吊车把古树从河里吊起运走。目前古树被存放在西港镇附近的一家废弃矿厂内。政府专门修建了一个临时的砖房存放古树,并雇人日夜看守。砖房外竖着一块修水县森林公安局发布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此外,公告还严禁任何人利用古树“散播谣言,寻衅滋事,非法谋利”,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古木谁属
从那以后,修水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林森的日子其实并不好过。据当地一名官员称,张林森曾私下表示自从发现古树后,听到电话铃响就害怕。这是因为作为政府出面处理此事的人,无论梁财还是媒体都要找上他。
虽然已经承诺补偿挖掘费用,但双方就费用的具体数目仍然存在分歧。梁财称自己的前后投入有9万余元,并列了一份清单交给张林森。政府方面则认为,这9万元数额过多,并不属实。张林森向记者表示,9月5日协商时梁财所说的挖掘费用为6万元,如今多出3万元并不合理。对此梁财则称,这要算上自己和亲友的误工费。10月11日,修水县林业局最后支付梁财7.5万元的挖掘费用。
梁财一方面向政府索要自己的挖掘费用,另一方面仍不甘心放弃对古树的所有权。他几乎向每一个前来采访的记者发问,“如果我想要回这个树该怎么办?”言语间,他甚至想到了打官司和上访。
此次并非关于出土古木的权属纠纷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2012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门口的河道里发现一批乌木。随后当地政府认定乌木属于国有,并将其挖出运走。此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吴高亮认为太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乌木的所有权。然而两审法院都判决吴高亮败诉。
在法律上,出土古木的权属亦有多方观点。彭州市和修水县政府主张国有的依据都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但有不少法学专家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柳经纬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据此他认为政府引用法条有误。柳经纬还指出,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