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

国家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新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0月10日19:5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袁勃)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央财政近日下拨9.16亿元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的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统计,2013年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02亿元,惠及全国986万优抚对象。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9.16亿元,用于提高残疾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有关规定,财政部和民政部已于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人员、“三属”、“三红”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月人均提高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月人均提高35元)。 

分享到:
(责编:袁勃)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