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在全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清理工作,对10类“吃空饷”人员进行全面清理。
这10类“吃空饷”问题主要表现为: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被判刑或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领取工资和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等。
为全面推进“吃空饷”清理工作,宜春市成立“吃空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畅通监督渠道。该市还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吃空饷”清理工作组织不力或故意虚报瞒报的,要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宜春市规定,单位“吃空饷”的由财政部门负责从该单位经费拨款中加倍扣回,对个人“吃空饷”的由单位负责向个人追缴并上缴财政,追缴单位和个人“吃空饷”的时间节点从2008年10月起计算。为规范执行请销假制度,该市规定,凡是超过3个月的(长期请病假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效证明),必须事前到机构编制及人社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一律视为“吃空饷”行为。对今后查实存在“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停发年终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记者 邹海斌 通讯员 陈娟)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