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进行制度性规范,这是完善官员问责制的重大创举,是贯彻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重要决策。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问责法》,制度的不完善,削弱了问责的力度,出现了“不问责”、“假问责”、“问责秀”等现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按“法”问责,湖北走在全国前列。
这是着力解决现实问题的务实之举。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而发展起来的一项审计制度,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审计结果运用转化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屡审屡犯、违规不改的现象大量存在。湖北探索破解审计责任,对审计出来的问题“问到底、责到位”,体现了动真格的决心和勇气。《办法》旨在确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公共权力意识,规范官员权力行为,防止经济决策权的滥用。这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塑造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尽责,确保在干事创业中不出事、干成事,更好地为“五个湖北”建设作贡献。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履职到不到位、行为合不合规,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强化制度规范,让领导干部时刻对照制度要求检视自己的行为,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做官、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问责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各级领导干部是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的少数”,要始终做“清醒人”和“明白人”,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守廉洁从政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提升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