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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重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者

2013年09月29日13:59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重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者

  原标题: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重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者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据此,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等犯罪活动,将依法受到从重处罚。这一司法解释将于9月30日起施行。

  近年来,中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动,有的以勒索钱财为目的,有的基于发泄私愤、报复社会等动机,引起不同程度的社会恐慌。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有二,一是看其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二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二者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虚假恐怖信息”范围。高法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司法解释采取列举的方式,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公共交通秩序、破坏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居民生活秩序、干扰国家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等方面明确界定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同时,对‘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法定情节,应当加重处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5月15日至18日,短短四天时间里中国连续发生6起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造成北京、上海等地共22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延迟起飞,给民航企业和广大乘客造成了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表示,针对这类犯罪,司法解释从入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上刑罚三个档次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散布或者捏造、传播这些恐怖信息,造成了航班的迟延,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检,我们认为就构成了犯罪,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量刑。如果飞机已经起飞了,这个恐怖信息致使飞机返航或者是备降到其他机场,我们认为就应当在五年法定刑以下从重处罚。如果这个行为致使航空公司作出排除虚假险情的反应造成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各级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向航空公司或机场打电话散布传播恐怖信息的案件有80多起。根据当天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向机场打电话谎称航班上有爆炸物的被告人熊某,因致使航班紧急备降给航空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的行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制定出台该司法解释,是依法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手段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给广大信息受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危害十分严重。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相关单位或者公民个人为排除虚假恐怖信息引发的险情或者造成的实际危害,往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制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司法实践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规范司法行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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