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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3年09月29日20:31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9月29日电 (记者 李叶)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江苏省纪委近日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镇江新区环保局公款购买高档酒等问题

2013年1月至7月,镇江新区环保局局长戴群用公款购置高档酒19278元,分3次以食品名义报销,并将部分名酒和个人收受的酒品一起存放在办公室。此事经网络曝光后,戴群在接受采访时,隐瞒事实真相,致使网络舆情恶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镇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戴群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

2、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烟酒问题

2013年2月1日,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毛一波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30名在编人员发放春节福利11.75万元,并给中层(含副职)以上干部和驾驶员计25人发放烟酒,共计价值63948元。调查期间,毛一波及时将违规发放的钱物组织清退到位。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给予毛一波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3、滨海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叶为海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取礼金问题

2013年1月4日,叶为海在滨海县欧堡利亚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54桌,后在滨海宾馆又办12桌,先后共办66桌。在收受的礼金中,有县人社局同事礼金1.2万元,原工作单位县城管局同事礼金2.3万元。滨海县纪委给予叶为海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礼金3.5万元。

4、赣榆县罗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儒明公车私驾交通肇事问题

2013年4月29日下午,王儒明因私事驾驶赣榆县罗阳镇水利站车辆,行驶至班庄镇赵班庄村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死1伤。4月30日下午,王儒明因交通肇事被刑拘。经赣榆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王儒明开除党籍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5、泰兴市济川街道干部李新宏、李波林等人接受被检查企业宴请问题

2013年3月21日上午,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三产助理李新宏、卫生助理李波林等人到苏中批发城督查指导“创卫”工作。10时50分许,李新宏、李波林让苏中批发城负责人安排午餐,席间饮用两瓶“海之蓝”白酒,共花费980元。泰兴市济川街道免去李新宏、李波林行政职务,街道纪工委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李新宏、李波林等人个人承担午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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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段欣毅、白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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