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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复查复核应组织听证

2013年09月27日08:27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复查复核应组织听证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应采用约访、下访、电话、说明情况、调查取证等方式,而属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事项还应组织听证。昨日,省政府正式出台实施的《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作出这样明确的规定。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后,2007年1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已同时废止。记者发现,正式出台的《办法》删除了“无理缠访闹访”等字眼。

  在提高复查、复核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方面,《办法》提出可采用聘请律师等专业工作者提供咨询服务、召开征询意见会、协调会、论证会等以及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方式,妥善处理复查、复核事项。

  《办法》中指出,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书面复查、复核申请。5名以上信访人提出共同的复查、复核申请,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并履行授权委托手续。信访人可以查阅原办理、复查机关提出的书面答复、有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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