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26日发布通知,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的国债预发行交易履约保证金比例暂定为10%,大宗交易方式暂不实施。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债预发行交易履约保证金比例暂定为10%;《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证券交收不足的补偿金标准,暂定为证券交收不足部分面值的1‰。国债预发行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国债预发行交易委托前,应当确认投资者具有上交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证券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宣传与风险提示工作,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严格控制国债预发行交易业务的相关风险。国债承销团成员在开展国债预发行交易的国债招标日12:30前,应当向上交所提交该期国债在上交所市场的场外分销计划量。国债预发行交易的经手费标准参照国债现券交易的收费标准执行,试点期间国债预发行交易的经手费暂免收取。
(来源:中国新闻网)